劳雇协商延後退休 三读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明定劳雇双方得协商延後强制退休年龄。劳动部说,劳工延後退休,雇主仍应投保劳保及提拨劳退,至於就业保险则受法令限制,无法再续保。
目前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非年满六十五岁,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但在台湾走入高龄社会、少子化情况下,只要雇主愿意,劳雇双方可以协商退休年纪,立法院今天也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第五十四条条文,将劳雇双方得协商条文化、让法条文字更明确。
劳工工作退休依法可获得劳保老年给付以及劳工退休金,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今天指出,劳工若经劳资协商延後退休继续工作,仍有工作事实,雇主仍应持续替劳工加保劳保。
陈文宗也提到,若劳工刚好在六十五岁符合劳保老年年金请领条件,劳工每延後退休请领劳保年金一年,劳保年金则可加给四%,最高可延後五年、总计加给廿%,而劳工後续若持续工作,虽然已经不能再加给,但劳保年资仍能持续累积。
至於劳工退休金,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副司长陈惠蓉表示,如果劳工是劳退旧制劳工,协商延後退休後年资还是可以继续累积,若是劳退新制劳工延後退休,雇主仍应每个月提拨六%退休金。
陈惠蓉也强调,纵使劳工是退休且已请领老年给付,若是再重返职场工作,雇主一样须替劳工提拨六%劳退金。
不过,在就业保险部分,陈文宗则说,就业保险法有六十五岁投保限制规定,因此即便年满六十五岁劳工跟雇主协商延後退休,仍不能投保就业保险。
陈文宗说,就业保险六十五岁投保上限限制是配合劳保六十五岁的强制退休规定,认为劳工退休後就没有失业风险等於不会请领失业给付,後续是否要松绑就保的六十五岁投保上限限制,仍须讨论凝聚共识修法。
目前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非年满六十五岁,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但在台湾走入高龄社会、少子化情况下,只要雇主愿意,劳雇双方可以协商退休年纪,立法院今天也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第五十四条条文,将劳雇双方得协商条文化、让法条文字更明确。
劳工工作退休依法可获得劳保老年给付以及劳工退休金,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今天指出,劳工若经劳资协商延後退休继续工作,仍有工作事实,雇主仍应持续替劳工加保劳保。
陈文宗也提到,若劳工刚好在六十五岁符合劳保老年年金请领条件,劳工每延後退休请领劳保年金一年,劳保年金则可加给四%,最高可延後五年、总计加给廿%,而劳工後续若持续工作,虽然已经不能再加给,但劳保年资仍能持续累积。
至於劳工退休金,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副司长陈惠蓉表示,如果劳工是劳退旧制劳工,协商延後退休後年资还是可以继续累积,若是劳退新制劳工延後退休,雇主仍应每个月提拨六%退休金。
陈惠蓉也强调,纵使劳工是退休且已请领老年给付,若是再重返职场工作,雇主一样须替劳工提拨六%劳退金。
不过,在就业保险部分,陈文宗则说,就业保险法有六十五岁投保限制规定,因此即便年满六十五岁劳工跟雇主协商延後退休,仍不能投保就业保险。
陈文宗说,就业保险六十五岁投保上限限制是配合劳保六十五岁的强制退休规定,认为劳工退休後就没有失业风险等於不会请领失业给付,後续是否要松绑就保的六十五岁投保上限限制,仍须讨论凝聚共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