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加严SRF法规 未取得许可证锅炉属新设污染源
对於近期外界关注桃园市三家固体再生燃料(SRF)发电厂适用法规之疑义,环境部表示,由於此类发电厂系属空气污染防制法授权公告应申请许可之固定污染源,依照空污法规定,三家SRF发电厂应於污染源设置前向桃园市政府申请设置许可证。环境部强调,於六月二十日预告「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外界疑虑之戴奥辛等污染物排放予以加严,尚未依法申请取得地方政府核发设置许可证之锅炉,均适用「新设锅炉」的规定。
环境部说明,为使环保主管机关确实掌握污染源的运作及污染排放情形,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於设置或操作前,应主动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设置、操作及燃料许可证。环境部後续将明示未取得设置许可证之锅炉,当以新设锅炉认定之。
环境部说明,为使环保主管机关确实掌握污染源的运作及污染排放情形,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於设置或操作前,应主动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设置、操作及燃料许可证。环境部後续将明示未取得设置许可证之锅炉,当以新设锅炉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