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
行政院会昨(十八)日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表示,不义遗址是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目的,所为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包含羁押、审判、刑求、监禁、处决等场所或相连场域。为展现国家主动保存不义遗址、落实转型正义,文化部以订定独立专法《不义遗址保存条例》的方式,藉由空间保存及历史事件记忆,促进社会沟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权、守护民主价值、不再重蹈覆辙的社会。
文化部表示,《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共计十六条,包含主管机关办理不义遗址调查研究、审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效力;公、私有不义遗址保存活化原则及奖励补助;以及公有不义遗址管理机关(构)管理维护义务、毁损公有不义遗址的处罚等规定。文化部指出,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在完成任务解散前,已完成审定公告的不义遗址有四十二处,在《不义遗址保存条例》通过後,将适用条例有关规定。
文化部说明,由於不义遗址所涉区域内的空间现况样态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权属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改建,或仅保有部分遗构,甚至现地早已无遗构残存等。因此,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可视空间状态以竖立历史标__、侵害人权事件解说、数位虚拟重建、定期或依申请开放、办理历史事件纪念仪式或活动等方式来进行保存。
在公有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上,条例草案规定管理机关(构)应於公告後二年内提出保存活化计画并编列预算;私有部分则在尊重现况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愿,在对财产权侵害最小原则下保存活化。
为鼓励民间办理不义遗址相关事项,主管机关得补助民间办理不义遗址或具转型正义意义场所的研究、标示、纪念、推广教育等。而对於毁损公有不义遗址原建物或遗构者,则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文化部表示,至今年六月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场」、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计十一处潜在不义遗址的先期审议作业。
文化部表示,《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共计十六条,包含主管机关办理不义遗址调查研究、审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效力;公、私有不义遗址保存活化原则及奖励补助;以及公有不义遗址管理机关(构)管理维护义务、毁损公有不义遗址的处罚等规定。文化部指出,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在完成任务解散前,已完成审定公告的不义遗址有四十二处,在《不义遗址保存条例》通过後,将适用条例有关规定。
文化部说明,由於不义遗址所涉区域内的空间现况样态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权属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改建,或仅保有部分遗构,甚至现地早已无遗构残存等。因此,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可视空间状态以竖立历史标__、侵害人权事件解说、数位虚拟重建、定期或依申请开放、办理历史事件纪念仪式或活动等方式来进行保存。
在公有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上,条例草案规定管理机关(构)应於公告後二年内提出保存活化计画并编列预算;私有部分则在尊重现况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愿,在对财产权侵害最小原则下保存活化。
为鼓励民间办理不义遗址相关事项,主管机关得补助民间办理不义遗址或具转型正义意义场所的研究、标示、纪念、推广教育等。而对於毁损公有不义遗址原建物或遗构者,则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文化部表示,至今年六月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场」、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计十一处潜在不义遗址的先期审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