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 延長至11/3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七)日宣布「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於八月七日公布「修正」,「新增」事業單位也可安排部分時間工作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即可依完成訓練時數的部分工時勞工人數,申領穩定僱用訓練獎勵,最高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五元,最長六個月,計畫延長實施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事業單位經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並安排受僱勞工參加七十五小時以上訓練課程,即可按實際參訓勞工人數,領取每人每月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五元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考量全時與部分工時勞工每月不同正常工作時數,新增事業單位也可於減班休息期間安排部分工時勞工參加訓練課程。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事業單位經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並安排受僱勞工參加七十五小時以上訓練課程,即可按實際參訓勞工人數,領取每人每月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五元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考量全時與部分工時勞工每月不同正常工作時數,新增事業單位也可於減班休息期間安排部分工時勞工參加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