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处方笺改用成分名 打破原厂药迷思
2024/08/13

近年来,医药界缺药频传,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副署长庞一鸣表示,药品缺药,有时是只缺某一种商品,其他相同成分的药品并不缺,卫福部将推动医疗单位开立的处方笺以成分名即药学名取代商品名,希望改变民众的观念,打破「原厂药」迷思,预计十月起从牙科诊所开始试办,抹取二阶段渐进式执行,目前牙医诊所多数已释出处方笺,处方笺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初步评估执行上相对容易,第一阶段原申报方式不变,如医师标示药品不可替代时,必须注明不可替代原因,并叙述清楚,因而间接让药品可以替代,相信可逐步避免社区药局无同商品库存时,无法使用其他同成分药的困境。

药界过去曾经多次倡议医疗机构跟上国际脚步,医疗单位开立的处方笺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打破「原厂药」的迷思。庞一鸣副署长说,因应外界需求与参考国际做法,是必须要考虑的做法。

庞一鸣表示,健保开办之初,因申报涉及费用一定要使用商品名,系统设计才会如此设计,「现在麻烦的不仅是习惯,系统也需大调整」,预计试办半年後,牙科诊所系统必须重新完成设定,药品处方笺再改为成分名申报。至於医院、西医基层诊所试办,视牙医实施成果而定,暂无时间表。

药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黄金舜过去曾表示,多数国家医疗单位开立处方笺上不会写出商品名,「学名药写成分就好」,但台湾却采取处方笺皆以商品名为主,只要单一厂商的产品缺货,就容易出现明明有同成分、同剂量替代药,但民众却不愿意使用。

黄金舜说,以常出现缺货的「普拿疼」为例,普拿疼是镇痛、解热剂,成分就是乙醯氨酚,有多达十多种可替代品项。若处方笺上写的是「普拿疼」,而不是「乙醯氨酚」,一旦普拿疼缺货,药师、药剂生就难以调剂。期望此项改革措施能加快脚步,积极进行,让健保永续经营。

药品经过研发过程,耗费钜额经费成本,好不容易取得合法药证,并上市後,原厂药在专利权的保障下,可以独占全球市场一段时间。然而,一旦专利期限期满,全球的药厂都可以生产并上市符合各国制药品质标准的相同药品。因此专利权的保护可以鼓励药厂愿意进行研发,而学名药由於主成分与原厂药相同,省去了临床试验的高昂成本,因此价格相对比较低。两者价格虽然落差大,但治疗效果相当。

牙医诊所预计试行处方笺新制,基本上可以确保学名药的成分药供应无虞,药师可以根据健保给付的药品品项来选择相同成分药,并在用药指导时清楚告知所选的厂牌。

针对牙科诊所处方首先进行变革,主要考虑民众就医习惯及医师处方行为,目前有九成的牙科都是在诊所就医,不到一成在医院就医,而牙科用药以抗生素、消炎、止痛药三类为主,相对单纯,诊疗後的处方笺有高达九成以上都是在社区药局领取。

病患如果能多了解自己所服用的药品,就会发现学名药也可以达到治疗效果,而自行查询健保药品品项後若有疑问,也可与社区药局药师讨论而更加信赖新政策。

反对此项处方笺改用学名药即成分药的对象有三∶

其一、医药知识不足的病患民众,这些民众常迷思在「原厂药」思维之中,殊不知药品用来治病是其主成分,除了药品主成分之外,尚有赋形剂、黏稠剂、浓稠剂、释放剂等等非主成分,这些不得影响药品治疗效果,病患民众要知道治病的主成分,也就是学名药即可,而要让民众了解此点就必须由医师对病人进行卫生教育,或由药师、药剂生进行。

其二、有些医师因在临床上习惯用某种厂牌商品药,对其他厂商的商品药「没信心」,因此也反对此项改革,虽然有传言医师与药厂、药商业务员勾结,非用某药厂的药不可,但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传言,毕竟医德是所有道德之首。

其三、制药厂商,药商跟生意人一样,最好垄断所有市场,把「原厂药」的观念深入民众心中,但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延误病患的病情除了上述三个对象外,另有医事团体提到新制恐有违反药师法第十七条之嫌,即药师调剂「应按照处方,不得错误,如药品未备或缺乏时,应通知原处方医师,请其更换,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药」。但是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医师法中要求医师在处方上需清楚载明医师姓名及病人姓名、年龄和药名,而对药名的书写方式,并没有特别限制是商品名或成分名、药学名,而药师法第十七条主要是对於药师个人行为的认定,与新制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