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加強取締計程車駕駛惡劣態度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09/10

對於近期有媒體報導北部地區某計程車駕駛人態度惡劣、不放人下車,引發地方議論等情,警政署表示,經查上開違法情事,轄區警局前已將該名計程車駕駛人移送偵辦,亦已行文各職業公會及車行使該駕駛人無法靠行,防範其再以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靠行營業。

警政署已通令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對於計程車駕駛人有故意遶道行駛者,按現場事實,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八條,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如有故意不讓乘客下車情事,按現場事實,得依刑法第三○二條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另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六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