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遭質疑 內政部:全年休假上限屬有效法規
媒體報導,全年休假上限一一五至一一六天沒有法律授權,內政部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此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媒體今天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以全年休假上限為一一五至一一六天,來安排隔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不過,全年休假上限僅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沒有法定拘束效力,加上原條文二○二二年已修正,附帶決議消失,而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也未規定全年休假上限的規定。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卅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配合公務員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及紀念日放假,使全年放假總日數達一一五日至一一六日。
內政部指出,目前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共計十一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已達立法院附帶決議的上限,且為內政部歷年來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的共識;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此辦法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內政部說明,依法務部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法律字第○九一○○一○九九八號函令解釋,職權命令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宜有保留之必要。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事項,是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並非對人民的自由或權利有所限制或剝奪。
內政部指出,基於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的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維護,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仍屬全國所應遵循依據。
媒體今天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以全年休假上限為一一五至一一六天,來安排隔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不過,全年休假上限僅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沒有法定拘束效力,加上原條文二○二二年已修正,附帶決議消失,而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也未規定全年休假上限的規定。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卅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配合公務員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及紀念日放假,使全年放假總日數達一一五日至一一六日。
內政部指出,目前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共計十一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已達立法院附帶決議的上限,且為內政部歷年來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的共識;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此辦法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內政部說明,依法務部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法律字第○九一○○一○九九八號函令解釋,職權命令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宜有保留之必要。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事項,是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並非對人民的自由或權利有所限制或剝奪。
內政部指出,基於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的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維護,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仍屬全國所應遵循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