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施行逾2年 逾8成經告誡未再犯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4/10/13

《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迄今已近三年,施行逾二年,內政部日昨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第二屆第一次會議,由劉世芳部長主持,邀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等單位派代表與會,會中對於各部會跟蹤騷擾防制情形給予肯定,據內政部統計,超過八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係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此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

統計一一一年六月至一一三年七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六三二九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二四九五件(卅九·四%),餘各類關係合計三八三四件(六十·六%);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五二九一人(八十三·六%),女性則為七五五人(十一·九%),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二八三人(四·五%);被害人性別以女性五六○三人(八十八·五%)居多,男性則為七二六人(十一·三%)。

統計各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占最多(三八六○次,廿四%),「盯梢尾隨」次之(三四八二次,廿一·六%),「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二八八六次,十七·九%)。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五○五三件書面告誡,超過八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三六○件,核發二三五件,核發率六十五·二%。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