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研議修正墮胎罪 接軌國際廣納意見
法務部表示,墮胎罪之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法務部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
法務部表示,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對墮胎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法務部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法務部說明,有關該部研擬修正草案之預告內容,重點如下:一、修正刑法第二八八條第三項,規定墮胎罪「不罰」之適用範圍:修正草案規定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
二、刪除第二九二條「宣傳墮胎罪」:由於現行醫療法等相關法令已對非法醫療廣告行為定有行政管制措施,故參考德國二○二二年已刪除刑法第二一九a條之立法例,刪除刑法第二九二條「宣傳墮胎罪」,以完善保護懷胎婦女能夠獲取充足且正確之合法人工流產相關資訊之權利。
三、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刑法第二八八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六月,本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係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以符合體例及比例原則。惟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
法務部表示,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對墮胎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法務部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法務部說明,有關該部研擬修正草案之預告內容,重點如下:一、修正刑法第二八八條第三項,規定墮胎罪「不罰」之適用範圍:修正草案規定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
二、刪除第二九二條「宣傳墮胎罪」:由於現行醫療法等相關法令已對非法醫療廣告行為定有行政管制措施,故參考德國二○二二年已刪除刑法第二一九a條之立法例,刪除刑法第二九二條「宣傳墮胎罪」,以完善保護懷胎婦女能夠獲取充足且正確之合法人工流產相關資訊之權利。
三、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刑法第二八八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六月,本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係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以符合體例及比例原則。惟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