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跨國追緝毒品案 黃嫌自泰返臺歸案
臺泰跨境執法再創佳績!法務部調查局與泰國執法機關合作,於日前由調查局駐泰法務秘書、刑事警察局駐泰警務秘書,共同押解外逃通緝犯黃○為搭機返臺歸案。
黃○為涉嫌自泰國訂購毛重五‧八六三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罐裝矽利康包裝做為掩飾夾藏,於一○九年十一、十二月間指示共犯覓得收件人頭,以新臺幣五萬元之代價收受毒品包裹,再委由不知情國際快遞業者於一一○年一月間運送來臺。嗣經財政部關務署會同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共同偵辦,並移送臺北地檢署起訴,最高法院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判決黃○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定讞。惟黃○為於執行前即潛逃出境,臺北地檢署於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對黃員發布通緝,調查局嗣於同年九月間提列為外逃追緝對象。
黃○為涉嫌自泰國訂購毛重五‧八六三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罐裝矽利康包裝做為掩飾夾藏,於一○九年十一、十二月間指示共犯覓得收件人頭,以新臺幣五萬元之代價收受毒品包裹,再委由不知情國際快遞業者於一一○年一月間運送來臺。嗣經財政部關務署會同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共同偵辦,並移送臺北地檢署起訴,最高法院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判決黃○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定讞。惟黃○為於執行前即潛逃出境,臺北地檢署於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對黃員發布通緝,調查局嗣於同年九月間提列為外逃追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