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海底管線故意犯 關7年
台灣周遭海纜頻遭破壞,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海纜七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部分條文,明定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等故意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沒收犯案船隻。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今年二月台澎三號海纜發生全斷障礙,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五八」貨船涉案。中國籍船長二審被依「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三年,承辦檢察官認為應修法提高刑度。
行政院九月十八日修正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等「海纜七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
三讀條文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等設備,及擴大納入的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海底電力電纜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為有效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今年二月台澎三號海纜發生全斷障礙,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五八」貨船涉案。中國籍船長二審被依「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三年,承辦檢察官認為應修法提高刑度。
行政院九月十八日修正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等「海纜七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
三讀條文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等設備,及擴大納入的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海底電力電纜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為有效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