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管理跨部會國家隊 分享執行成果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5/12/11

環境部邀請經濟部、衛福部、農業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海委會、國科會、國衛院等部會,於昨(十)日在集思臺大會議中心舉辦「一一四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發表會-PFAS管理與未來展望」,會議聚焦各部會因應國際趨勢強化PFAS管制的作法及未來策略,並與產、學、研及NGO代表共同交流。環境部長彭啟明出席致詞表示,政府積極回應全球PFAS治理浪潮,除感謝各部會的協助及支持,後續亦將致力達成環境永續。

PFAS是一個化學物質家族的總稱,因具危害性及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是環境中有名的頑固份子,自九十八年起部分PFAS陸續被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環境部表示,我國相當重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早已於九十七年由當時的環保署邀集跨部會制訂推動「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其後並延伸專章,一一三年推動行政院核定跨部會「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

國家實施計畫及行動計畫執行迄今,已陸續呈現初步成果,其中有關源頭管理,環境部已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共五○八種物質,且於今年八月五日預公告,新增列管二六九種PFAS為關注化學物質。

此外,環境部也依「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全氟辛酸(PFOA)及PFOS加總含量不超過五十奈克/公升,PFOS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加總含量不超過七十奈克/公升,並自一一六年七月一日施行。另並新增訂定「二十項PFAS總和」指引值為一百ng/L,維護飲用水安全。

至於化粧品,衛福部已於一一三年三月廿一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五類十三項PFAS物質列為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已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實施,保障國人健康。

相關檢測也持續進行,一一三年計完成檢測四七一四筆數據資料,涵蓋河川底泥及魚體、地下水、放流水、飲用水、海水、土壤及紡織品等,以掌握PFAS於環境與商品中的背景濃度與流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