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吃13张严重超速罚单 车主移送强制执行
【记者李叔霖/台北报导】 2024/07/19

超过「最高速限」四十公里属於「严重超速」,依新法分别开罚驾驶人及车主。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十八日召开记者会,官员表示,新法自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开始施行,一位李姓女车主前後被开十三张罚单,「严重超速」行驶路线都在台二线,罚锾累计十五万六千元,吊扣汽车牌照累计六年半,然而,这位女车主没有到案处理,车辆已注销牌照并移送强制执行。

官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指出,这辆汽车「严重超速」经由瑞芳分局举发,第一次举发时间为去年七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次举发时间为今年二月十九日,总计长达六个月以上,平均一个月「严重超速」两次,研判驾驶人常在瑞芳当地活动,但由於女车主从未到案处理,无法得知驾驶人是车主还是另有其人。

此外,国道某些路段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要达到危险驾驶「严重超速」等於开到一百五十公里以上,这样的速度严重危害其他驾驶人行车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监理机关将车牌吊扣收缴之後,扣牌期间车辆禁止上路,倘若开车上路的话,一旦被警察查获将会开罚,机车五千四百元起跳,小型车七千二百元起跳,大型车罚锾一万零八百元起跳,新法适用於汽机车及大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