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埤農會代表候選人涉買票 雲地檢偵查終結起訴
壹、偵辦緣起及過程:雲林地檢署彭彥儒檢察官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一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偵辦雲林縣大埤鄉某農會代表候選人涉嫌違反農會法案件(此案已於一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提起公訴),經傳喚會員魏陳○(女,三十七年次)到案說明,竟發現大埤鄉農會另一名代表候選人李文來(男,五十三年次)亦涉嫌違反買票行賄,旋指揮警方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執行搜索,扣得現金兩萬一千元、文宣品等證物,並拘提李文來到案說明,經訊問後,李文來、魏陳○均坦承犯行,魏陳○繳回犯罪所得,本署檢察官認為李文來、魏陳○無羈押之必要,李文來予以具保新臺幣十五萬元,魏陳○則予以飭回,本案業經偵查終結,於一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將李文來提起公訴,魏陳○則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