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多 南市公布五大違勞基法樣態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公布去年暑期工讀常見五大違反勞基法樣態,藉此提醒事業單位及工讀生,並將加強宣導及訪查,保障學子勞動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暑假是學生打工旺季,為保障學子勞動權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及職安健康處昨(十二)日特別公布去年暑期工讀常見五大違反勞基法樣態,也提醒事業單位及工讀生,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差別,提醒雇主應依規定辦理。
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青年學子在外打工時,應注意雇主給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且雇主應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上下班時間,領薪水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需提供薪資單;另每七日中應有二天的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如有加班,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如僱用未滿十八歲的工讀生,應留意特別規定,包括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以及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工資未全額給付及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等是去年暑期工讀期間常見五大違法樣態;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勞工局配合內政部針對常僱用暑期工讀生的事業單位進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勞動檢查,加強查核與宣導,守護學子暑期工讀勞動權益,也建議雇主可上勞動部網站下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參考。
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青年學子在外打工時,應注意雇主給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且雇主應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上下班時間,領薪水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需提供薪資單;另每七日中應有二天的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如有加班,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如僱用未滿十八歲的工讀生,應留意特別規定,包括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以及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工資未全額給付及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等是去年暑期工讀期間常見五大違法樣態;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勞工局配合內政部針對常僱用暑期工讀生的事業單位進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勞動檢查,加強查核與宣導,守護學子暑期工讀勞動權益,也建議雇主可上勞動部網站下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