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旅客估逾113萬人次 創新高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2025/12/06

今年郵輪旅客可望達一一三‧五萬人次創新高!為保障旅客權益,交通部指定航港局主政,要求以母港營運外籍郵輪在台設分公司或委託台籍船務代理業處理消費爭議,並完備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航政司今天舉辦記者會公布郵輪預報資料,一一四年郵輪來台將逾五六○艘次,可恢復至COVID-19疫情前一○八年八成五,進出港旅客數可望超越一○八年度一○五萬人次,達到一一三‧五萬人次,外籍旅客估上看四十萬人次,將雙創歷史新高。

過去曾發生因郵輪故障而衍生的消費爭議案件,為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交通部推動三項精進作為。

航政司長韓振華表示,交通部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若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

同時,將要求航港局及觀光署建立郵輪消費爭議資訊揭露機制,定期在官網消費者保護專區公告相關案件統計與處理情形。

由於主流型郵輪少則二千名旅客,多至五千至六千名,為有效處理相關消費案件,韓振華表示,要求郵輪公司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若在台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台灣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

韓振華指出,初期麗星郵輪、地中海、歌詩達三家業者將委由台灣船務代理業,部分業者也在評估未來是否要設立分公司。

此外,交通部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韓振華表示,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至於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委託旅行業代售的郵輪產品,航港局表示,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一一五年即可上路;在尚未完成訂定前,觀光署已先訂定「郵輪艙房販售協議」,並於今年十一月十九日函請旅行業者落實。

針對定型化契約內容,韓振華提到,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而旅客若要解除契約,依據解約日期距離出發日的天數計算,九十天前須賠償廿%費用,六十天到八十九天賠償40%,卅二天到五十九天賠償六十%,十六天到卅一天賠償八十%,十五天以內解約是賠償一○○%,但後續需以消保處審查後結果為準。

若是郵輪故障等可歸責於業者事由,造成行程延誤,韓振華表示,旅客可按日請求賠償,延誤五個小時以上會以一天計算。

展望明年,航政司表示,明年郵輪來台目前預報已有六百艘次,其中十七萬噸級地中海榮耀號,將於明年三月以高雄為母港首航高雄,成為高雄港有史以來最大噸位的國際郵輪,台中港也將於疫情後再度迎來國際郵輪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