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员苏昱鸿在所执勤被撞死 「因公死亡」?「因公殉职」?引发热议
【记者赵智伟/基隆报导】 2024/07/16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驻所警员苏昱鸿在所执勤遭简姓男子驾小货车撞伤送医不治。(记者赵智伟翻摄)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驻所警员苏昱鸿,今年2月在所执勤,遭到简姓男子驾车冲进分驻所撞击伤重不治。由於中央日前暂认为苏员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职」,让抚恤金天差地远,除引发警界热议外,基隆市长谢国梁对此也表达严正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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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於112年10月才毕业分发到基警三分局八堵分驻所服务的警员苏昱鸿,113年2月29日晚间10时在分驻所执勤时,家住新北市的34岁简姓男子驾驶小货车突然冲进分驻所内,撞上当时站在值班台旁的苏昱鸿及一名女警。其中,重伤的苏昱鸿送医急救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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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警政署署长黄明昭、基隆市长谢国梁及基隆市警察局局长翁群能都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探视并慰问家属,并表示「将从优争取抚恤」。但,传出警政署日前暂认定苏昱鸿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职」,让同仁及整个警界热议,甚至嘲讽「今日公祭,明日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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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长谢国梁15日也对警政署认定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职」一事,表达严正抗议。谢国梁认为苏昱鸿应属「因公殉职」,若无法争取到最优抚恤条件,不排除透过募款协助苏昱鸿家属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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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梁於3月1日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探视并慰问苏昱鸿家属时,即强调苏昱鸿应属「因公殉职」,希望能够从优抚恤,全力协助家属。实际上,基隆市警察局也是以「因公殉职」呈报,但警政署却质疑该案未达「因公殉职」标准,仅能算「因公死亡」,目前认定结果仍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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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梁强调,他仍期待警政署最终审议结果能够符合民众与基层员警的期待,若最终未能给予外界合理交代,不排除透过募款方式协助家属获得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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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察局於15日也对媒体刊载警员苏昱鸿非「因公殉职」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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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察局表示,该案业经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审定「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险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6条「执行勤务中殉职者」之要件,日前经警政署「审查小组」会议决议,「请基隆市警察局补充说明并检附相关佐证资料凭办」。案经该局於113年6月再次函报,目前正由警政署会办各相关单位表示意见中,并将择日邀集「审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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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指出,有关媒体刊载苏昱鸿家属无法给予最高额慰问金部分,已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员及协勤民力安全金发给办法」发给最高额度安全金新台币300万元;另依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第5条规定,执行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职」者,均发给其遗族1200万元至1400万元,而该办法还在进行修法提高慰问金额,将等到行政院审议後发布,届时再协助苏昱鸿遗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