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調高生育津貼 明年1/1起每名新生兒發2萬元
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並持續鼓勵生育,苗栗縣政府自一一四年起再次調高生育津貼,為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均發放新台幣二萬元,期能藉由增加獎勵誘因,持續鼓勵縣民「願婚、肯生」,以提升生育率,厚植本縣長期發展潛力。
又為鼓勵新生兒設籍本縣,苗栗縣政府府亦將生育津貼請領之設籍條件由一年放寬為六個月,規定為「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凡於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苗栗縣,得申領生育津貼;但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又為鼓勵新生兒設籍本縣,苗栗縣政府府亦將生育津貼請領之設籍條件由一年放寬為六個月,規定為「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凡於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苗栗縣,得申領生育津貼;但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