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報關業者依法落實個資安全維護
為加強報關業對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基隆關表示,業者應依財政部訂定發布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
基隆關指出,報關業者應依該辦法規定,清查保有的個人資料,建立檔案及訂定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置放營業場所備查,以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如保有的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務必應於發現事故時起算七十二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通報關務署(報關業個資外洩監督通報專用信箱:PDPA@customs.gov.tw)。
為協助業者瞭解規範內容,關務署官網建置「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路徑:財政部關務署網站首頁/資訊匯流/機關(公開)資訊/個資法公開專區/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提供該辦法規定、簡介(懶人包)、報關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報關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自我檢查表等資訊供參考或下載運用。
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該關執行報關業者查核作業時,將一併檢視其執行情形,並籲請報關業者注意。
基隆關指出,報關業者應依該辦法規定,清查保有的個人資料,建立檔案及訂定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置放營業場所備查,以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如保有的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務必應於發現事故時起算七十二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通報關務署(報關業個資外洩監督通報專用信箱:PDPA@customs.gov.tw)。
為協助業者瞭解規範內容,關務署官網建置「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路徑:財政部關務署網站首頁/資訊匯流/機關(公開)資訊/個資法公開專區/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提供該辦法規定、簡介(懶人包)、報關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報關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自我檢查表等資訊供參考或下載運用。
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該關執行報關業者查核作業時,將一併檢視其執行情形,並籲請報關業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