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人隐匿财产於外币保单 移送强制执行後成功徵起1408万元
【记者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9/20

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国税局除得依税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对欠税人施以禁止财产处分、限制出境、公告重大欠税人资料等税捐保全措施外,并得将缴纳期间届满三十日後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若欠税人刻意隐匿财产,亦将追查所得、财产动向,并将搜集相关资料提供法务部行政执行分署运用,确保国家租税债权。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廿)日举例说明,辖区内义务人L君经营专营人力供应服务之商号,因漏报收入而遭核课补徵营业税,并核定补徵个人综合所得税及裁处罚锾;L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济,经行政诉讼程序终结确定,L君因未依限缴纳税款而遭移送强制执行,执行後已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多年执行无著,由行政执行分署核发执行凭证。惟该局锲而不舍追查,发现L君有多笔巨额外币保单却隐匿不缴纳欠税,经积极搜集L君投保资料再移送强制执行,最终成功徵起欠税新台币一千四百零八万元。

该局特别提醒,诚实纳税是国民应尽义务,纳税义务人应於缴纳期限内完纳税款,勿心存侥幸规避纳税责任。移送强制执行案件,须加徵滞纳金、滞纳利息及执行必要费用,如造成保单解约,亦徒增应赔付给保险公司之相关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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