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籲各國將航運排放納巴黎協定國家氣候計畫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2025/06/13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非政府組織Opportunity Green、Seas At Risk與Transport & Environment呼籲各國將航運排放,納入《巴黎協定》規定的國家氣候計畫。

六月九日至十三日世界各國領導人與海事利益有關者齊聚尼斯聯合國海洋會議(UN’s Oceans Conference, UNOC),討論加強海洋保護與永續性措施。

如前所述,在巴西召開的COP30會議之前,將航運納入國家自主貢獻(NDC)賦予各國更強有力的授權,採取行動因應航運業排放問題,包括發布新的國家與地區政策並加速航運能源轉型。

多位法界人士認為,航運屬於《巴黎協定》「全經濟排放」範圍,這是多數國家氣候計畫中的一個「明顯差距」。

國際海事組織(IMO)淨零排放框架草案最近在第八十三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83)上獲得批准,被認為是「一個歷史性的里程碑」。該框架如於今年十月獲得通過,將導入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措施,允許航運業透過對室溫氣體排放實施處罰以獲得收入,並將該措施納入船用燃料標準,主要能實現國際海事組織二○二三年修訂戰略的減排目標。

儘管國際海事組織協議是航運業脫碳的重要一步,但它與國際海事組織承諾的氣候與公平承諾嚴重脫節。非政府組織認為,迫切需要在國家與地區層級採取額外與補充性的政策行動以彌補此一差距。

非政府組織呼籲所有國家,將國際航運排放納入國家自主貢獻,確保全面涵蓋所有主要排放源、實施支持國際海事組織淨零框架的國家與地區政策,包括激勵零排放技術與基礎設施發展、透過投資零排放燃料和技術的研發來促進產業創新。

支持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與最不發達國家(LDC)建立滿足新的海洋環境標準能力。

非政府組織表示,各國預計將在提交下一波氣候行動計畫(NDC),其中將描述各國計畫如何履行《巴黎協定》規定的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攝氏一點五度以下的承諾。將基於海洋的氣候行動,納入NDC可明顯擴大減排規模,並提升減排力道。在上一波NDC中,有廿五個國家將海洋運輸減排納入其NDC,但很少國家明確說明這些行動是針對國內航運還是國際航運。儘管國際海事組織(IMO)負責監管國際航運排放,但各國在推動國內航運脫碳方面仍扮演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