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查獲廠內就地掩埋廢棄物 業者移送法辦
【記者王先國 /綜合報導】 2023/08/10

有民眾檢舉高雄市壹○實業公司私自將各廠產出的廢漆渣回填掩埋於林園廠區空地,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配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等單位,於今年六月初兵分五路同步稽查壹○實業公司小港、林園等五處廠區及土地,順利查獲該公司回填掩埋廢漆渣相關事證,由環保署委託專業合格檢驗公司現場鑽探土壤採樣十處,釐清掩埋及污染情形,檢測結果證實掩埋廢漆渣已造成土壤受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全案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刑責等規定,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陳情內容指出,壹○實業公司於一○八年間將各廠產出廢漆渣移置林園廠區後,就地掩埋於廠內空地並以水泥覆蓋,後雖將廢漆渣挖除送往處理廠處理,相關行為仍已經構成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刑責。此外,稽查發現壹○實業公司或各廠區有未申請及未納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出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標示、申報,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廿八條、第卅一條及第卅六條等規定,皆依法告發處分,而申報人員為補足往年短漏報的廢棄物貯存量,未依實際產出量申報,也涉犯同法第四十八條申報不實刑責,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事業產出廢棄物應合法清除、處理,私自回填掩埋於自有土地,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可能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還要負擔清除處理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