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欠稅罰鍰潛逃出境十年詐欺罪判刑入獄 嘉義分署命令終止保險契約追繳三百八十二餘萬元
【記者劉春生/綜合報導】 2024/03/25

▲董娘欠稅罰鍰潛逃出境十年詐欺罪判刑入獄,嘉義分署命令終止保險契約追繳三百八十二餘萬元。(記者劉春生攝)
嘉義縣大林鎮知名碾米廠董娘林姓婦女,因帳戶有數千萬元資金進出,一百零一年度被核課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九百四十八餘萬元,卻欠稅不繳。一百零二年間,林女至高雄市某鐘錶公司刷卡購買了包括蕭邦(CHOPARD)、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及勞力士(ROLEX)等共七支名錶,刷卡金額達一千零六十九萬元,但其卻在兩天後迅速出境,卡債也全未清償。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後,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發布通緝。林女在外國滯留近十年後於一一二年三月間回國,立即被緝獲歸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定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一一二年四月下旬,就其滯納綜合所得稅罰鍰九百四十八餘萬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收案後執行人員立即調查林女財產明細,並通知前來分署說明資金流向。林女聲稱其銀行帳戶於一百零一至一百零二年間之數千萬資金進出,是為了金援自家開設之公司,但卻無法提出公司帳冊證明;且購買之七支名錶在刷完信用卡後,當場就把名錶交給在旁邊的債權人抵債,從未真正取得手錶。因林女對於其滯欠鉅額稅款原因及其財產去向未做實質說明,嘉義分署立即扣押其於二家保險公司投保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命令終止林女保險契約,並收取三百八十二餘萬元抵繳欠稅款項。

誠實申報所得及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嘉義分署呼籲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時,如無法一次完全清繳,應提出擔保分期繳納,執行分署就惡意欠稅者均強力執行,義務人若心存僥倖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