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产制鹿茸酒、虎头蜂酒或其他药酒 违反菸酒管理法规定
【记者蔡荣宗/投县报导】 2024/05/02

南投县政府财政处近来发现民众於社群网站脸书分享代客产制鹿茸酒。县府提醒指出,依财政部国库署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库五字第09503040520号函释,以虎头蜂浸泡於一般酒品而产制之虎头蜂酒,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条前段定义之酒;而以虎头蜂浸泡於酒类中再重新包装者,亦属酒类制造范畴,若未依法取得许可执照,代客泡制酒品已违反菸酒管理法规定。

南投县政府财政处表示,前述业者虽指称仅贩卖鹿茸,其他药材、米酒等都由买受人提供,仅免费提供代客泡制酒品服务,惟以鹿茸浸泡酒品已属酒类制造行为,且代客产制并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条第3项所称供自用未逾一定数量(每户一百公升)不罚之规定。

财政处强调,前揭代客产制酒品行为经查获者将依违反菸酒管理法第45条规定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更将处以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一千万元为限。

南投县政府再次呼吁民众,为避免民众误触法规,勿提供代客泡制酒品服务,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