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预告海关徵收规费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财政部预告「海关徵收规费规则」部分修正条文草案,拟提高未连线业者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
修正草案总说明指出,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并配合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於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爰拟具该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未连线业者所递送之书面报单,海关代为输入之行政成本已逾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爰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提高为每份新台币三百五十元。(修正条文第八条)
配合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於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爰将「加工出口区」名称修正为「科技产业园区」。(修正条文第九条及第十六条)
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旅客携带之行李物品或船舶携带进口之包裹存关,自第四日起每件每日徵收仓库贮存费调整为三十元。(修正条文第十三条)
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提供政府资讯收费标准第三条业订有重制或复制政府资讯应收取之复印费,为免重覆规范,爰删除影印费相关规定。(修正条文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二条)
修正条文第八条草案说明,依货物通关自动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未连线业者指未以电脑连线或电子资料传输方式传输电子资料或讯息,以取代书面文件递送之业者或其代理人。按个人或非以进出口为常业之未连线业者,进出口邮包物品应依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惟常因不谙报关程序或成本考量,请海关代为键输报单资料。
考量报单由海关代为输入电脑之行政成本已超过现行报单键输费每份新台币二百元,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爰修正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将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提高为每份三百五十元。
修正草案总说明指出,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并配合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於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爰拟具该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未连线业者所递送之书面报单,海关代为输入之行政成本已逾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爰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提高为每份新台币三百五十元。(修正条文第八条)
配合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於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爰将「加工出口区」名称修正为「科技产业园区」。(修正条文第九条及第十六条)
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旅客携带之行李物品或船舶携带进口之包裹存关,自第四日起每件每日徵收仓库贮存费调整为三十元。(修正条文第十三条)
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提供政府资讯收费标准第三条业订有重制或复制政府资讯应收取之复印费,为免重覆规范,爰删除影印费相关规定。(修正条文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二条)
修正条文第八条草案说明,依货物通关自动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未连线业者指未以电脑连线或电子资料传输方式传输电子资料或讯息,以取代书面文件递送之业者或其代理人。按个人或非以进出口为常业之未连线业者,进出口邮包物品应依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惟常因不谙报关程序或成本考量,请海关代为键输报单资料。
考量报单由海关代为输入电脑之行政成本已超过现行报单键输费每份新台币二百元,为符合费用填补原则,爰修正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将报单键输费收费标准提高为每份三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