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车加保超额责任险

▲竹市警局提高警用车辆加保超额责任险。(警车示意图)
因应员警执行勤务期间,警用车辆毁损或人员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若赔偿金额超出原有保险理赔范围,往往造成员警同仁个人负担。为强化保障并减轻压力,也持续兑现市长高虹安照顾警察的承诺,新竹市警察局自续保日起,为所属警用汽、机车加保超额责任险五百万元,期盼让第一线执勤员警无後顾之忧,勇於查缉不法,全力守护市民安全。
新竹代理市长邱臣远五日表示,警察执行勤务时,因驾驶车辆进行各项勤务任务,必须经常面对较高风险的事故与环境,相较一般民间行业,属於高风险族群。此外,近年来台湾经济成长带动民众对高价位车辆的购买意愿,路上高价车辆明显增加,若发生事故,赔偿金额恐远超保险理赔范围。为强化执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机车保险额度,以确保员警在执勤过程中获得更完善的保险保障。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根据新制内容,警用汽车(含大型重型机车)於每人伤害医疗部分的理赔上限提高至新台币九百万元,每起事故的伤害理赔总额上限则为新台币一千八百万元,财物损害则可获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的理赔。另为强化风险承担能力,警局加保超额责任险额度新台币五百万元,提供更高层次的赔偿保障。机车部分亦同步调整,每人伤害医疗理赔上限为新台币二百万元,每起事故伤害总额上限为新台币四百万元。
新竹代理市长邱臣远五日表示,警察执行勤务时,因驾驶车辆进行各项勤务任务,必须经常面对较高风险的事故与环境,相较一般民间行业,属於高风险族群。此外,近年来台湾经济成长带动民众对高价位车辆的购买意愿,路上高价车辆明显增加,若发生事故,赔偿金额恐远超保险理赔范围。为强化执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机车保险额度,以确保员警在执勤过程中获得更完善的保险保障。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根据新制内容,警用汽车(含大型重型机车)於每人伤害医疗部分的理赔上限提高至新台币九百万元,每起事故的伤害理赔总额上限则为新台币一千八百万元,财物损害则可获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的理赔。另为强化风险承担能力,警局加保超额责任险额度新台币五百万元,提供更高层次的赔偿保障。机车部分亦同步调整,每人伤害医疗理赔上限为新台币二百万元,每起事故伤害总额上限为新台币四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