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省稅快報 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延至6月2日
【記者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5/05/09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財政部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宣布將一一四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三月廿四日放寬至六月二日,請符合適用條件的房東把握機會於期限前提出優惠稅率適用申請!

稅捐處今(八)日說明,一一四年期房屋稅是房屋稅二.○新制施行後首次開徵,財政部繼四月底放寬一一四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後,五月一日再宣布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一併放寬至六月二日,以減輕出租房屋稅負並維護納稅人權益。

高市稅納保官表示,今年因二.○新制首年施行,房屋稅開徵以來已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出租房屋課稅疑義,故請民眾自行檢視所有房屋是否屬下列可適用1.5%至2.4%優惠稅率之出租房屋類型:一、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三、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

納保官並提醒,請民眾務必檢視手中的房屋稅單,仔細核對適用稅率是否符合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自住及出租房屋稅率適用條件而尚未申請者,記得在六月二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便可按適用之優惠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