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二点O新制上路 出租房屋申报期限延长至六月二日 竹市税务局吁出租人尽速申报
【记者戴欣怡/新竹报导】 2025/05/09

房屋税差别税率二点O新制(下称房屋税二点O)於一一四年五月一日首次开徵,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宣布一一四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出租房屋申报期限放宽至一一四年六月二日,新竹市税务局提醒市民把握时间,尽早完成相关申报作业,以确保自身权益。

税务局八日表示,新竹市率先多县市於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经市议会三读通过《新竹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以利市民及早因应房屋税二点O,确保其权益。积极办理宣导与讲习座谈会达一百五十场次,媒体报导近一百八十则,此外,针对多屋族主动寄发辅导通知单八千馀件,辅导屋主可透过出租方式适用较低税率,减轻税负压力。

税务局说明,房屋税二点O调高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为百分之二点六至百分之四点八,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税,为鼓励房屋所有人将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所得税法》规定一般租金标准之住家用房屋,可适用较优惠税率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四。

税务局指出,依《房屋税条例》规定,一一四年期出租房屋如要适用较低税率,纳税义务人应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向税务局提出申报。考量今年为房屋税二点O实施的第一年,为落实出租房屋轻税的政策美意,并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特别将部分出租房屋的申报期限放宽至六月二日。此次放宽的适用对象包括∶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所得税法》规定一般租金标准之住家用房屋、个人名下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住宅,及由法人持有并委托合法包租代管业者出租,且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

税务局提醒,若房屋符合上述条件,请纳税义务人於今年六月二日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税务局申报,经审核通过後,将重新核发税单,并依较低税率课徵房屋税。至原於三月二十四日以後申报,且已核准自一一五年期适用的案件,税务局将主动重新核定,寄发更正後的税单,原税单如已缴纳,也将主动办理退税,确保民众权益不受影响。

税务局补充,为服务民众,开徵期间纳保官在一楼大厅提供谘询服务,欢迎多加利用。税务局网站也设有「房屋税二点O专区」,提供相关法规、宣导动画影片、Q&A 及懒人包等,欢迎多加使用。如有任何疑问,请洽税务局网站或拨O三五二二五一六一分机四O一-四一八、O八OOOOO三二一、一九九九市民服务专线,将有专人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