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花莲生活物资券发放至5/29 花县府提醒民众尽速领取
【记者郑沾诚/花莲报导】 2025/05/09

花莲县政府为照顾县内弱势家庭,自民国99年起提供三节生活物资,自112年起改为发放「幸福花莲」生活物资券,让民众能就近选购所需生活用品。今年因应物价上涨,县府特别将物资券面额提高至1,000元,并扩大合作通路,以提升民众使用便利性。

县府社会处长陈加富表示,今年度的物资券可於花莲县内多家通路使用,包括∶全联福利中心、统冠超市、爱买、家乐福、农会超市、「199」商店及7-ELEVEN等,让受益民众能依个人需求灵活选购。

生活物资券於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持续发放至5月29日止,尚未领取生活物资券民众请携带身分证及已加盖私章之领取通知单,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领取。物资券使用期限至10月31日止,逾期无效,并不得使用於购买菸、酒、槟榔等品项。

县府针对近日接获部分民众反映物资券遭冒领事件表示,高度重视此类情形。社会处指出,今年特别强化领取机制,凡代领人皆须出示身分证件并进行系统建档,冒领行为涉诈欺及伪造文书罪,已依法报案究责。

花莲县政府再次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冒领行为,请即向社会处救助科反映,电话∶8227171分机377~399,共同维护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