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核管法修正通過 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
經濟部表示,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四十年,因此仍需屆期停機。
經濟部表示,核能發電不同於傳統水力、火力電廠只要中止水流或火力燃料的能量輸入就會停止運作,核燃料的連鎖反應一旦啟動就會持續反應,必需透過控制棒及冷卻系統等各項設備外部介入,方能維持核反應穩定可控以確保安全。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五月十七日屆滿,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若須汰換需進行設備採購,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定當督促台電公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公司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社會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亦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另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仍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朝野共同面對核廢的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二○一二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惟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經濟部於二○二四年五月十日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NGO等關切核廢處置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並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因應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經濟部已請台電公司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如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即包含大潭七號機、興達新一號機、興達新二號機及台中新一號機,總裝置容量達四八○萬瓩,新增機組遠大於核三2號機九十五萬瓩,可確保國人用電需求。
經濟部:核管法修正通過 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經濟部表示,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四十年,因此仍需屆期停機。
經濟部表示,核能發電不同於傳統水力、火力電廠只要中止水流或火力燃料的能量輸入就會停止運作,核燃料的連鎖反應一旦啟動就會持續反應,必需透過控制棒及冷卻系統等各項設備外部介入,方能維持核反應穩定可控以確保安全。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五月十七日屆滿,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若須汰換需進行設備採購,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定當督促台電公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公司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社會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亦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另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仍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朝野共同面對核廢的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二○一二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惟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經濟部於二○二四年五月十日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NGO等關切核廢處置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並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因應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經濟部已請台電公司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如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即包含大潭七號機、興達新一號機、興達新二號機及台中新一號機,總裝置容量達四八○萬瓩,新增機組遠大於核三2號機九十五萬瓩,可確保國人用電需求。
經濟部表示,核能發電不同於傳統水力、火力電廠只要中止水流或火力燃料的能量輸入就會停止運作,核燃料的連鎖反應一旦啟動就會持續反應,必需透過控制棒及冷卻系統等各項設備外部介入,方能維持核反應穩定可控以確保安全。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五月十七日屆滿,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若須汰換需進行設備採購,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定當督促台電公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公司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社會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亦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另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仍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朝野共同面對核廢的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二○一二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惟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經濟部於二○二四年五月十日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NGO等關切核廢處置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並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因應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經濟部已請台電公司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如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即包含大潭七號機、興達新一號機、興達新二號機及台中新一號機,總裝置容量達四八○萬瓩,新增機組遠大於核三2號機九十五萬瓩,可確保國人用電需求。
經濟部:核管法修正通過 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經濟部表示,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四十年,因此仍需屆期停機。
經濟部表示,核能發電不同於傳統水力、火力電廠只要中止水流或火力燃料的能量輸入就會停止運作,核燃料的連鎖反應一旦啟動就會持續反應,必需透過控制棒及冷卻系統等各項設備外部介入,方能維持核反應穩定可控以確保安全。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五月十七日屆滿,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若須汰換需進行設備採購,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定當督促台電公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公司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社會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亦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另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仍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朝野共同面對核廢的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二○一二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惟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經濟部於二○二四年五月十日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NGO等關切核廢處置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並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因應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經濟部已請台電公司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如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即包含大潭七號機、興達新一號機、興達新二號機及台中新一號機,總裝置容量達四八○萬瓩,新增機組遠大於核三2號機九十五萬瓩,可確保國人用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