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業者作業 財部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5/05/15

▲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預告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為簡政便民,倉儲業依規定將年度自我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者,得免再製作年度稽核報告。

關務署指出,此次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定明倉儲業優質企業(AEO)依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年度自我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者,得免再依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製作年度稽核報告,簡化業者行政作業。該修正草案已於四月二十五日預告期滿,將於近日修正發布。

依據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自主管理業者應將海關稽核要項納入其內部管理查核機制,每年製作稽核報告送海關備查。另依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依同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每年至少執行一次自我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鑒於AEO倉儲業者多屬自主管理業者,且AEO驗證基準已可涵蓋海關對自主管理業者之稽核要項,爰草案增訂該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定明將自我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之AEO倉儲業者,得免再依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製作年度稽核報告,節省廠商作業成本。

關務署指出,我國AEO制度係依世界關務組織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WCO SAFE Framework)所訂規範制定。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實施以來,我國優質企業已達九四八家,包含五二四家一般優質企業及四二四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其貿易額約占我國年總貿易額五十%。海關除提供AEO進出口業者低度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按月彙總繳納稅費等通關便捷優惠措施外,其平均通關時間較一般業者快三倍以上,並依辦法相關規定提供製造業、報關業及倉儲業等其他業別AEO優惠措施,有助提升廠商服務品質與競爭力。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至與我國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之國家,目前包括美國、新加坡、以色列、韓國、澳大利亞、日本、印度、紐西蘭、瓜地馬拉及加拿大等十國,可享有與上述國家AEO業者同等通關便捷優惠。尤其在美國關稅政策衝擊下,AEO制度除可強化國際供應鏈安全與便捷外,更可降低業者行政成本,並提升其物流管理及出口競爭力。歡迎有意加入之業者至該署「AEO專區」(http://aeo.customs.gov.tw)進行瞭解,並就近向各關AEO窗口(https://aeo.customs.gov.tw/portal/aeop12?language=chinese)洽詢申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