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核定重大建设类比调查中弊案 高市府予以严正谴责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5/05/16

高市府都发局今(十六)日表示,亚湾二.○范围四十三.五四公顷皆为国有及公有土地,九十一年九月卅日即被公告为都市更新范围,行政院一一二年核定亚湾二.○计画後,高市府依都市计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办理都市计画变更,并限定适用范围,为公有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反观,京华城案为纯属私人财团的一宗土地利益,并未列为都市更新地区却违法准用都更奖励,涉弊遭司法调查中。对於政党人士混淆视听,将国家核定重大建设类比调查中弊案,高市府予以严正谴责。(见图)

都发局说明,亚湾二.○为行政院一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核定之国家重大经建计画,高市府依照都市计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根据国家政策方针,研提细部计画变更并经都委会审议同意,分别於112.4.17「变更高雄多功能经贸园区特定区细部计画(配合行政院亚湾5G AIoT创新园区推动方案)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暨都市设计基准案」以及113.1.10「变更高雄多功能经贸园区特定区细部计画(配合行政院亚湾二.○-智慧科技创新园区推动方案)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都市设计基准暨事业及财务计画案」完成都市计画案公告实施。

上述亚湾二.○都市计画案,该容积奖励内容主要是鼓励产业投资兴办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具扩大产业群聚及带动就业机会者,得给予基准容积20%奖励;惟申请者其投资计画须经审认合格,相关程序均依法依规办理,其目的在透过奖励投资,带动城市发展与经济、就业等公共效益;反观,京华城案未在都更区域内,且未经合法法源及程序,迳予私人财团违法「准用」都市更新奖励容积,且只有唯一一宗土地的私人财团受益,大相迳庭。

都发局指出,亚湾二.○所在范围除在九十一年就列为公划都市更新区,另其都市计画鼓励产业投资兴办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具扩大产业群聚及带动就业机会者,得给予基准容积20%奖励之适用,并设有限定适用时间至一一八年三月二日届期的落日条款。

都发局强调,亚湾二.○的产业容积奖励数额符合依都市计画法第85条订定之高雄市都市计画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容积奖励上限,也就是不可超过法定容积20%之规定,适用范围为亚湾二.○区域四十三.五四公顷,区域内包括国有事业、公有土地等皆适用,且符合内政部所颁定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审议原则第八点∶依第七点(细部计画内各种住宅区及商业区之容积率)订定之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使用强度之指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