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宅租金可负担 林右昌∶扩大照顾低薪青年与边缘户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4/03/27

内政部日昨召开第十四次住宅审议会议,对於「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会住宅招租制度专案」、「社会住宅租金分级制度草案」及「住宅计画及财务计画(一一二至一一五年)核定计画」进行讨论。

内政部长林右昌特别说明采取四项策略,落实社会住宅租金可负担,第一,社会住宅租金评定是采取屋龄N+10年,视为中古屋的方式来估价;其次,社会住宅租金基本结构为三至八折,双北市部分地区因租金行情较高,依负担能力再调降租金折数。第三,租金负担率由平均三成降至平均二成。第四,将一般户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费一.五倍者,租金从第四级之八折减为第三级之六至七折,初估约有卅七%(约一.一一万户)原社会住宅承租户受惠,扩大照顾低薪青年与边缘户并减轻租金负担。

此外,社会住宅收费方式可双轨并行,地方政府无论是要采用「所得别」或「身分别」都可以,原则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订定的标准。後续,国土管理署将就草案内容,邀集各地方政府进一步研商确认。

林右昌另表示,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兴办社会住宅推动的关键,其在第二阶段(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预计将在各县市负责兴建约七万户。为研订全国共同一致性的管理营运原则,促使社会住宅租金,招租资格及相关规范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中央已於去年三月成立「社会住宅营运管理联系大平台」,建立与地方政府双向沟通与联系的管道。其中,高雄市前镇区的「梧州好室」及桃园市中坜区的「龙冈好室」都是经由此平台的相互讨论来拟定相关招租规定,建置可让社会住宅资源能长期营运维护及永续使用的管理机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长更迭而影响社会住宅运作的稳定性,落实民众居住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