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原民既有居住權 內政部啟動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
【記者王先國 /台北報導】 2024/04/20

為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主體的土地觀,使國土計畫回到符合部落主體的空間需求,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規定,以「另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多元工具,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運用及分階段處理,落實國土計畫法保存原住民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的空間精神。

依國土計畫法第廿三條第三項規定,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共同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現行存有一○五年五月一日前既有建物之原住民族土地,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得就建物所在土地得申請作住宅使用。為建立以部落傳統精神為主體的計畫基礎資訊,內政部於一一二年至一一四年補助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十二個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及成果檢核作業,作為國土計畫轉軌原住民族既有建築之居住權保障佐證文件。

國土署表示,內政部於一一二年六月廿六日函頒「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要點」,補助對象以原民會核定部落所在之十二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補助作業採申請制。經國土署與原民會書面審查,共計核定一億三千三百萬元,目前由各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委外發包及調查作業中。

國土署表示,已委託專業團隊建置原住民族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作業流程及調查作業平台,由部落駐地人員依現場實際情形輸入建物相關資料及上傳現況照片,並將就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三場教育訓練,以利部落駐地人員了解部(聚)落調查作業方法及流程,及熟悉部(聚)落調查作業平台之操作方式,進而逐步完成部(聚)落調查範圍內之建物調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