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
【記者王先國 /台北報導】 2024/05/03

考試院院會今(二)日通過「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自一一四年起,這項考試刪除「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考試方式,同時修正主要法律科目及專業選試科目等,以減輕應考人重複考試負擔,並兼顧用人機關實務運作需求。

考試院說明,衡酌這項考試及格者僅係取得參加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現行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等四種方式,與用人機關辦理的遴選任用考試方式部分重複,為免徒增試務勞費,適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經參酌用人機關建議及學者專家研商會議決議,修正這項考試之考試方式,刪除「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保留「筆試」及「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二種方式,並將筆試成績占比由二十%調整為六十%,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比由三十%調整為四十%。

考試院表示,為滿足機關用人實際需求,依用人機關建議及參考律師高考第二試選試科目,修正這項考試之主要法律科目及專業選試科目,分別增列「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營業秘密法」二科目及「行政訴訟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營業秘密法」三科目,並將「海商法」修正為「海商法與海洋法」,「租稅法」修正為「財稅法」,「勞工法或勞動法」修正為「勞動社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