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立院三读 林右昌∶保障儿童取得国籍权利
【记者王先国 /台北报导】 2024/05/07

内政部长林右昌对於立法院今(七)日三读通过「国籍法」,特别感谢立法院全体委员及朝野党团的支持,顺利完成修法作业。林部长表示,这次修法主要为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保障儿童取得国籍权利,新增无国籍儿少被社福机关或机构监护者,可由其监护人主动协助申请归化,以符儿少最佳利益;另强化延揽优秀外国人才诱因,放宽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为二年,同时增订免徵殊勋人才归化国籍许可证书规费,以感恩他们对我国的贡献。

林右昌说明,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十八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十八岁」,以明确界定。另考量现行规定,无国籍儿少仅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机制,这次新增由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

林部长指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使优秀外来人士归化我国更友善便利,这次修法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的每年须有一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继续五年,放宽为继续二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五年以上,无须每年有一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

另为感谢殊勋外籍人士长期在台居留奉献,在医疗、社福、教育等领域,以及对偏远地区的奉献,这次增订有「殊勋」於我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免徵国籍许可证书规费一千二百元。

此外,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即其区民代表会代表及区长,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