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ETC順利完成優先定約議約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2024/05/08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表示,「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簡稱ETC案),是該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首例。該局與遠通公司歷經多次會議研商,雙方於一一三年四月廿六日順利完成優先定約議約作業。

高公局指出,ETC案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十八年四個月,考量契約將於一一四年十二月廿一日屆期,該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之申請資格條件,因此自一一二年十二月廿八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內(四個月)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合意,順利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新契約年期為十年(到一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

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零點零六二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一百元儲值金優惠方案。

由於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高公局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投資執行計畫書,將於完成審查與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

為確保國道ETC正常營運,高公局將積極督導遠通公司維持系統穩定運作,並持續要求精進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用路人及政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