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廉警聯手破獲嚴辦大型養豬場非法掩埋廢棄物
【記者王先國 /綜合報導】 2024/05/08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日昨會同臺南地檢署、法務部廉政署、嘉義縣/彰化縣環保局及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同步異地執行嘉義縣義竹鄉及彰化縣二林鎮二處大型養豬場稽查搜索,查獲二處養豬場人員逕自開挖農地或林地,就地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等情事,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外,另養豬場人員及外包廠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涉犯刑責部分,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日前進行資料勾稽比對,發現位於嘉義縣義竹鄉及彰化縣二林鎮的二處養豬場有廢棄物流向不明情形,經比對許可文件及申報資料,發現有廢污泥申報產出數量明顯不足情形,並經調閱衛星影像比對,研判涉有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情事。七日會同相關機關執行搜索,挖土機駕駛坦承確實曾受雇,於該二場養豬場旁的土地挖坑回填、堆置廢棄物。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現場指揮開挖,發現廢污泥回填深度達二至三公尺,挖出的土方散發出豬糞發酵腐敗臭味,環境部環管署督察人員立即將挖出的廢污泥採樣送驗。嘉義縣義竹鄉養豬場甚至發現一露天坑洞內有豬隻殘骸,養豬場人員承認將斃死豬隻就地放置任其腐爛。該二處養豬場人員及外包廠商未依照合法方式,私下將廢水處理設備內的廢污泥等廢棄物,以機具挖坑露天回填,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刑責規定,初步調查二處養豬場多人涉犯刑責,經廉政署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後,共計聲押公務員四人、廠商二人,交保四人,交保金額共計新臺幣四十五萬元整。另依廢棄物清理法本案涉案人員得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