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四0三花蓮災民短期旅宿安置措施 公告
【記者鄭沾誠/花蓮報導】 2024/05/18

0四0三花蓮地震重創花蓮,為了協助地震受災戶安置,觀光署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共同推出「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補助」並由花蓮縣政府執行,已有超過四七0家旅宿業者加入安置行列,有近三四00間房,即日起提供有需要的花蓮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免費短期入住。

每戶以入住一房為原則,如符合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受損住宅且暫未有合適租屋處者,可持「0四0三震災受災戶房屋損毀受災證明」正本、「受災戶人口數證明資料(如全戶戶籍謄本)」、「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與花蓮縣政府公告的旅宿業者簽訂訂房契約,即可免費入住,短期旅宿安置措施自一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一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止,入住期間最少一個月,最長三個月(例如一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入住者至多可住到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以此類推),申請入住旅宿最後期限為一一三年八月一日。

參加「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措施的旅宿業者,與受災戶簽定訂房契約後,須將訂房契約書影本、受災戶證明影本、該戶人口數證明資料影本及受災戶「安置旅宿期間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影本等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備查。

災戶住宿費用將由中央賑災基金補助旅宿業者,每戶以補助入住一房為原則,雙人房(入住一~二人)三二,000元/月;四人房(入住三人含以上)四四,000元/月,每戶五人以上須申請兩房以上者,請先向縣府提出住宿需求並經同意後依縣府核准之房型及房數入住,旅宿業可於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向縣府請領補助款。

花蓮縣政府短期安置旅宿核定名冊及公告於「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最新消息」(相關補助資訊申請辦法查詢網址:https://td.hl.gov.tw/List_sp/fun7),或向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電話查詢03-8227171轉52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