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预告修正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部分条文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4/04/08

财政部预告修正「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部分条文及第四条附表草案,将提高旅客携带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以及修正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定法据,以符实际。

草案总说明指出,配合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将「加工出口区」修正为「科技产业园区」(修正条文第九条);配合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修正,增订入境旅客寄存之行李物品如属洗钱防制法规定应向海关申报者,得以电脑连线传输申报资料之规定(修正条文第十条);提高旅客携带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以合时宜(修正条文第十一条)。

为符实际情况,将修正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定法据(修正条文第十三条);定明入境旅客携带进口之行李物品超过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之限制范围者,应自入境之翌日起二个月内缴验输入许可证或相关主管机关核发之许可或证明文件,以符实际(修正条文第十七条)。

此外,修正第四条附表说明及表列方式,并配合货品主管机关法规修正及行政院组织改造,酌作文字修正,以资明确(修正第四条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