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11/30前提出
【記者陳秋香、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3/11/1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一二年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期二至三十六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額增加,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特別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如民眾之一一二年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增加二萬元以上,且增幅達三十%以上,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一至五個月或分二至六期繳納),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該處提醒,一一二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