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計程車運價 春節加成至2/14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4/02/11

▲南市交通局要求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至十四日止,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五十元。(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市計程車於農曆春節期間循往例加成收費,依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今年春節加成期間自至十四日(大年初五)夜間十二時止,除分別依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夜間十一時至凌晨六時加二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五十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金額支付。

市長黃偉哲表示,春節假期民眾返鄉出遊多,利用計程車機會增加,為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市府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春節期間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五十元,維護市場秩序與市民權益。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今年有春節假期有七天,考量假期前陸續有民眾返鄉,加成期間與費率均與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避免混淆;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收費規定,也籲請民眾共同監督,下車可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