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综所税额试算服务 变更地址等 即起理申请
【记者王世明/基隆报导】 2025/02/17

北区国税局基隆分局表示,自今(一一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至同年三月十七日止,开放申请一一三年度综合所得税税额试算服务变更邮寄地址、不适用(停止适用)或撤销不适用(恢复适用)服务,请有需求的民众及早办理。

基隆该分局说明,「变更邮寄地址」申请人限纳税义务人本人;未申请变更者,将以上年度结算申报时填写之通讯地址或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户籍地址为邮寄地址。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限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提出,之前依规定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请;申请「撤销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限原申请不适用之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提出,惟自今年三月十八日起不再受理前项服务,一经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以後年度将无法申请恢复适用。

基隆分局指出,前揭变更申请方式如下∶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於申请期间,将申请书以邮寄、传真或临柜方式,寄(送)各地区国税局,并应检附申请人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示国民身分证(或居留证)正本、委任书正本及申请人国民身分证正本,供稽徵机关核验,如交付申请人国民身分证为影本者,请切结与正本相符并由稽徵机关留存备查;但申请「撤销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应亲至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临柜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路申请∶持自然人凭证、经财政部审核通过之电子凭证、已申办网路服务注册健保卡及行动自然人凭证於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七日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点选「国人综合所得税」 「税额试算服务」 「开始报税」,或以前述凭证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税额试算」专区办理;原采线上申请不适用者,得以上述凭证为通行码透过网际网路办理撤销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