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户籍遭迁出 9/22前可申请自住地价税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3/08/29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表示,前几年因新冠肺炎疫情之故出国超过二年未能回台,户籍遭户政机关迁出者,一一○年及一一一年地价税可申请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申请期限只到九月二十二日,请民众把握时间提出申请,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该处说明,民众受疫情影响未能入境,导致在台户籍被户政机关迁出,使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税率课徵地价税的土地被税捐稽徵机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之情形,财政部於一一一年七月发布函释,放宽一一○年及一一一年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规定,亦即土地所有权人确因疫情遭迁出户籍,且无符合条件的人设籍,只要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检附切结书,证明设籍人出境无法返国是因受疫情影响,并向土地所在税捐处提出申请,一一○年、一一一年就可恢复按千分之二优惠税率课徵地价税。

该处提醒,财政部仅针对一○九年至一一○年间户籍遭迁出,导致一一○年及一一一年地价税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之案件,放宽仍可续享优惠税率;如果民众是一一一年受疫情影响而户籍遭迁出,依规定将会自一一二年起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土地所有权人欲续按优惠税率课徵,则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迁入设籍,并且於当年度九月二十二日前重新向税捐处提出申请,始得於一一二年按千分之二税率计徵地价税。民众如有疑问可至高雄市税捐稽徵处官网查询,或拨打免付费电话○八○○七二六九六九,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