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禁航区新增13处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4/01/02

台中市政府112年第二次修正遥控无人机禁限区域公告,已於去年底生效,新增13处禁飞场域,包含电信园区、电台、医院及国军营区等场域设施,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区域共419处。交通局表示,民众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前,务必事先确认是否处於禁止飞航区域,遵守申请程序与操作规范,吁请无人机的飞友与玩家切勿误闯禁区,违规者可依法裁处3至30万元罚锾。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遥控无人机飞行空域采原则开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并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图资更新期程,持续滚动修正公告禁飞场域,这次新增13处禁限区域(其中包含电信园区1处、电台设施2处、中央机关办公处3处、通讯机房2处、医院2处及国军营区3处)及修正2处禁限区域,新增的遥控无人机禁止飞航区域已生效,请操作遥控无人机的民众多加注意。

交通局指出,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谨记「五要五不要」原则,「五要」要在白天飞行、要在视距内进行操作、要低於400尺活动、要随时监视遥控无人机的飞航及其周遭状况、要遵守管理规则的操作限制;「五不」不要与其他航空器、建筑物或障碍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掷或喷洒物件、不要装载危险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时间控制2架以上遥控无人机,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进入台中市禁飞空域飞行无人机,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可透过民用航空局「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提出申请。

交通局呼吁,民众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前,须事先确认是否处於禁止飞航区域,务必遵守相关规定,未经申请程序,在台中市公告禁止区域违规飞行或违反操作限制者,将依「民用航空法」处以3至30万元罚锾;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违规飞行者,将移送航空主管机关依法处以30至150万元罚锾,并得没入遥控无人机,如因故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者,也有相关刑事及民事责任,请遥控无人机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关规范,以维护操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