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監警辨識系統取締註銷號牌車輛
【記者方一成╱彰化報導】 2024/04/19

▲彰化監理站利用先進的車牌辨識系統取締無牌照行駛的註銷車輛,讓註銷車輛無所遁形。 (記者方一成攝)
彰化監理站與彰化縣交通處所屬停管單位及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跨機關合作大規模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利用先進的「車牌辨識系統」取締無牌照行駛的註銷車輛,讓註銷車輛無所遁形!

彰化監理站黃建興站長昨(十八)日表示,車輛如經註銷牌照,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不可再繼續行駛。若車牌註銷不再使用,應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若還要繼續使用,應驗車後重新領牌,才能再行駛道路。切勿心存僥倖繼續行駛或停放道路,若經查緝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及時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六○○元以上一○八○○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已通過修法,汽、機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