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带工厂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将依法严惩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4/05/02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针对制程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业者加强查核,发现台南市仁德区某胶带工厂原物料中有机溶剂使用量疑似有短报、漏报情形,於是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及台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共同执行稽查搜索,查获该工厂挥发性有机物异常 漏未妥善处理、私设绕流排放装置等行为,并短报空污费,初估达新台币一二三八万馀元,除将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告发处分,追缴短报之空污费及不法所得,另申报不实涉犯刑责部分,由台南市调查处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日前督察该胶带工厂时,发现生产流程产出的废气未妥善收集处理,疑似装设绕流排放装置,使废气未经妥善处理即排放到大气中。於日前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及台南市环保局共同执行稽查搜索,查获该工厂私自装设绕流排放装置,蓄意调整废气流向绕过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排放,监控过程发现当稽查人员进场时,该工厂人员即手动关闭绕流排放装置,逃避检查。同时,於现场同步执行检测作业时,也发现废气搜集系统有多处渗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该工厂未依规定妥善操作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告发,依法可处罚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业。此外,搜索过程勾稽比对申报资料与购买纪录,也发现该公司有机溶剂使用量有短报、漏报,短报之空污费初步估算达新台币一二三八万馀元,将依法追缴短报之空污费及不法利益。另该公司申报不实或於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为虚伪记载,涉犯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四条及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初步调查该公司有四人涉犯刑责,由台南市调查处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中。

环境管理署再次呼吁,事业平时应确实加强维护操作各项污染防制设备、落实各项污染防制工作,为保障民众健康、维护环境品质,环境管理署将与县市环保局合作持续进行智慧科技监控工作,以强化对高污染潜势热区事业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