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街頭藝人未經許可展演 遭警勸導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4/03/26

在新北市取得街頭藝人演出證的蘇姓男子,二十四日傍晚在基隆市海洋廣場演唱時,基警一分局接獲文化局通報前往協助處理,一度發生爭論,經文化局認定違規要求停止展演,警方才以勸導的方式將蘇勸離廣場。

一名蘇姓街頭藝人,二十四日傍晚五時左右,在基隆海洋廣場演唱,基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接獲文化局通報,指有街頭藝人未經許可展演的行為,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

警方與文化局人員到場後,儘管蘇姓街頭藝人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演出證,但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街頭藝人在基隆市從事藝文活動,應向文化局申請登記,蘇姓街頭藝人因未經許可,因此在文化局人員認定後,警方協助依相關規定勸導及勸離。

基警一分局表示,警方體諒表演者對相關規定並不熟悉,以及對表演的熱忱與辛勞,在衡酌目的與手段間的平衡與符合比例原則下,因此以勸導方式勸離,並未摯單告發,此一方式應是適當合宜的行政處置。警方呼籲欲在基隆市展演的表演者,應依基隆巿各場域使用管理來申請辦理,如此才能安心熱情發揮藝術,如違反規範又屢勸不聽,警方將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