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申请阅览相关资料
【记者赵智伟/基隆报导】 2024/04/11

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都可在法定期间内,向警察机关申请阅览或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个人权益。

市警局指出,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於法定期间内,向警察机关申请阅览或提供相关资料。分别是∶一、於事故现场可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请阅览或提供「现场图」、「现场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市警局表示,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要申请相关资料,可以上警政署全球资讯网/交通事故资料申请及申办案件进度查询,申请「现场图」、「现场相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事故资料,并可指定就近分局或交通(大)队取件,另外线上也同时提供申请进度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