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進口業者遵期辦理貨櫃儀檢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4/05/22

▲應施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依規定日期儀檢,抑或依規定向海關辦理展延,可免除額外的拖吊費用。(圖:基隆關提供)
有一些進口商或其委任的報關業者,對於應施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未主動向海關辦理展延,而堆置在港區;基隆關表示,對於業者未主動申請展延的應儀檢貨櫃,海關最終將依規定通知貨櫃集散站業者拖吊到儀檢站進行儀檢,相關拖吊費用將由進口業者負擔。

基隆關表示,有一些應施儀器查驗(C3X)的貨櫃,進口業者常以商銷活動未開始、倉庫滿倉,抑或貨主尚未安排等理由,逾期未辦理儀檢,任由進口貨櫃堆置在港區。基隆關指出,這類情況以該關所轄臺北港為例,經統計,112年應施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進口商或其委任的報關業者未主動向海關申請展延者,高達800多櫃次。針對這類逾期未儀檢貨櫃(物),海關最終會通知港區貨櫃集散站業者,將逾期未展延的應儀檢進口貨櫃,拖吊到儀檢站辦理儀檢,有關拖吊(兩吊一拖)的費用約一千六百九十元,將由進口業者支付。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6條之1規定,經核定儀器查驗的進口貨物,報關業者應自海關電腦發送儀檢訊息通知翌日起10日內申請儀檢,屆期仍未儀檢或未依規定申請展延者,由海關逕行通知儀檢,並副知報關業者或納稅義務人。

基隆關表示,進口商對於應施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若因故未能在儀檢時間進行查驗,可向海關申請展延,展延次數不限,但每次展延時限約十到十五天。

基隆關提醒,經核定C3X的進口貨櫃,屆期未儀檢時,報關業者應主動轉知(或代理)納稅義務人申請展延儀檢期限,若逾期未辦理展延時,海關將直接通知業者配合執行儀檢作業,屆時進口業者就要支付額外的拖吊費用,增加自身負擔。